为使用平台提供的商户间交易服务(以下简称“本服务”),承诺人在此自愿、真实、完整地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:
第一条 交易真实性承诺
1. 承诺人保证通过平台发起、确认或完成的所有交易,均基于真实的商品购销、服务提供或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其他经营行为,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、合理的交易价格及真实的货物/服务流转。
2. 承诺人承诺不实施、不参与、不协助以下任何行为:
(1)虚构交易对手方,包括自我交易、关联方循环转账等无真实货物流转的资金空转;
(2)利用平台进行无实质业务背景的频繁收付款,以达到刷交易流水、虚增经营数据、制造虚假活跃度等目的;
(3)以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、骗取政府补贴、洗钱、逃汇等非法目的利用本服务;
(4)其他任何形式的虚假交易、伪造交易凭证或误导平台风控系统的行为。
第二条 资料真实与合规保证
1. 承诺人保证向平台提交的营业执照、身份信息、银行账户信息、经营场所、联系方式等全部资料真实、完整、有效,且不存在冒用、盗用、伪造或变造情形。
2. 承诺人保证自身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,所从事的行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准入规则,且承诺配合平台进行不定期核查。
第三条 配合反洗钱及风控义务
1. 承诺人同意平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》等法规,对交易进行监控并采取必要的风控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:延迟结算、要求提供交易凭证、暂停交易功能、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可疑交易。
2. 当平台基于合理判断认定承诺人存在异常交易(如交易频率、金额、对手方数量显著偏离正常经营规律)时,承诺人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对应交易的合同、发票、物流单据或服务完成证明。逾期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,平台有权按违规处理。
第四条 法律责任承担
承诺人知悉并同意:
1. 若违反本承诺书第一、二条,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、关闭账户,并公示违规行为。
2. 利用本服务进行刷流水、虚假交易等行为,可能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【非法经营罪】、第一百九十一条【洗钱罪】,以及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、第二十条(虚假宣传)等规定。平台有权将相关线索及证据移交公安机关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人民银行,承诺人自行承担全部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。
3. 因承诺人违规行为导致平台遭受任何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罚款、诉讼赔偿、声誉损失),承诺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。
第五条 承诺的效力与变更
1.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勾选“同意”并完成电子确认之时起生效,且在承诺人使用本服务期间持续有效。
2.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更新本承诺书,更新版本将在平台公示后生效。承诺人继续使用本服务视为同意接受更新后的承诺书约束。
第六条 争议解决
因本承诺书引发的争议,双方同意提交平台运营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承诺人确认:
本人/本单位已仔细阅读、理解并自愿接受本承诺书全部条款,知悉虚假交易、刷流水的法律后果,并保证依约履行。